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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辦法 / 安全衛生守則

實驗室安全衛生教育守則
1、進入實驗室應先打開實驗室之門窗及抽風扇。
2、進入實驗室禁止穿拖鞋及涼鞋、應穿著實驗衣,化學實驗應戴護目鏡(不可以配戴隱形眼鏡)
  、蓄長髮者應束紮起來。
3、不可在實驗室奔跑、戲鬧及進食。實驗結束後,須洗淨雙手方可進食;應了解消防及安全
  設備之使用方法及位置。各實驗室的電爐不得用來作為非實驗用途,嚴禁在烘箱內烘烤
  易燃品、爆炸品。
4、實驗室內的工作桌面及地面要保持乾爽清潔,濕的實驗室桌面及地面應立刻抹乾。設備及
  器材應保持整齊、清潔,並注意使用上安全。
5、任何實驗,應在教師指導下進行,實驗進行時,若有任何疑問應立即發問。
6、不可以手觸摸剛加熱完成之器皿需俟其冷卻後再行處理。任何玻璃器皿放置應有適當之
  支撐,不可任意放置,造成滑落產生意外。
7、凡具有揮發性、毒性及刺激性藥品應在抽氣櫃內操作(化學)。
8、操作高溫、高腐蝕性及有毒性之實驗時,須戴安全眼鏡及防護手套等。
9、生物實驗使用後之活體不可丟棄水槽或教室垃圾桶內。任何不溶性的物品不可棄置水槽內。
10、實驗結束後顯微鏡應按編號歸位,並隨手關上防潮櫃的門,以使防潮櫃達到最佳防潮效果
  (生物)。
11、實驗結束後,解剖盤及解剖包內器具必須洗淨陰乾,才不致發臭及生銹 (生物)。
12、在試劑瓶內取出的化學品,不可再倒回瓶內。用試管直接加熱時,身體不可太靠近加熱
  區,以免煮沸時噴出濺及身體。
13、使用酒精燈時,必須以火柴點燃,不可以酒精燈相互點燃發生危險。
14、不可從實驗室中攜出任何儀器設備及藥品;嚴禁學生進入準備室取用藥品。
15、勿用手撿拾碎玻璃或未知固體藥物;破碎玻璃器皿應置於特定之回收桶內。
16、實驗結束後必須清理實驗桌並將儀器歸位,並檢查水電、門窗,確實關妥方可離去。
17、不可將溫度計當攪拌棒使用;若水銀溫度計破損〈汞蒸氣有毒〉應報告老師特別處理。
18、實驗過程中產生廢液,應依任課老師指示倒入性質可相容廢液桶內,避免危險。
19、輪值的值日生應於實驗結束後清理、打掃實驗室及處理垃圾並清點當日所分發之儀器
  與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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