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收費規定

壹、

學雜各費之收費規定:

 

一、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依教育部公告及本校代收代辦會議決議辦理。

 

二、學生於收到註冊單後,應於繳費期限內依校方所指定之繳費通路繳費。

 

三、繳費方式:

 

 

(一) 臺灣銀行、郵局臨櫃繳費

 

 

(二) 金融卡(ATM)轉帳

 

 

(三) 信用卡語音繳款

 

 

(四) 信用卡網路繳費

 

 

(五) 超商門市繳款 (7-11、全家、萊爾富、OK)

 

 

(六) 台灣Pay、Line Pay等線上繳款

 

 

(七) 註冊單上載明之其他繳費方式

貳、

學生住宿費繳費辦法

 

學生住學校宿舍者,均須完成住宿費繳交手續,始得進住。

參、

其他各項費用收費規定

 

一、英文成績單申請者一份伍拾元,中文成績單申請單學期参拾元

 

二、中文畢業證書申請者一份伍拾元,英文學位證書(正本)一份伍拾元

 

三、肄業證明書補發一份伍拾元

 

四、冷氣卡儲值收費標準最低繳費金額為伍百元起

 

五、學生社團及校外團體租借場地時,須向庶務組洽借,經相關主管核可後至出納組繳交費用,其清潔費用部份須在活動結束時自動清掃整理場地,並經管理員及場地單位主管簽名認可

 肆、

學生退費

 

一、學費、雜費及代收代付費(使用費)

 

 

(一) 註冊後開學日前者,全數退還。

 

 

(二) 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三) 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四) 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二、代辦費:依收取費用之項目性質及使用情形處理。

 

三、學校依前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四、就學優待減免、弱勢學生助學金及就學貸款之退費,直接撥入學生留存在承辦單位之個人郵局帳號戶內。加退選後須辦理退費者,請於規定期限內攜帶學生證及私章至出納組辦理退費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