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處理作業
•1. 目 的:為配合校務e化發展需求,落實公文處理時效並提升行政效率,進而推動線
上簽核,以達到文書處理無紙化業務。
•2. 適用範圍:本校總務處文書組業務人員。
•3. 作業程序:
•3.1 收文處理:
•3.1.1 紙本公文簽收:信件收發人員收到公文後,應點收彙整轉交總收文人員拆
驗;傳達室值勤人員所收之文件亦應按時送至文書組處理。
•3.1.2 普件拆驗:應即點驗來文及附件名稱、數量是否相符,如有錯誤或短缺,應
於公文上註明並以電話或書面向發文機關查詢核對。
•3.1.3 密件拆驗:總收文人員收到公文拆收後,如有機密文件,應於密件信封上加
蓋收文日期編號登記後,親自送校長室秘書簽收;由校長室秘書拆閱後送文書
組掛文,再將該機密公文業務承辦單位,賡續列管。
•3.1.4 電子收文:經由電子公文交換系統產生之公文,應確認發文及受文單位是否
正確,檢查附件是否齊全,並標明電子公文。
•3.1.5 分文:
•3.1.5.1 本校公文分為掛文號歸檔及登記簽收自行存檔二種,掛文號公文於辦理結
束後送回總務處文書組歸檔,自行存檔公文於辦理結束後則由各單位自行
存檔管理。
•3.1.5.2 總收文人員將公文拆驗後辦理分文。
•3.1.5.3 來文內容涉及二個單位以上者,應以來文所敘業務較多或首項業務之主辦
單位為主,於收辦後再行會辦或協調分辦。
•3.1.6 編號及登錄:
•3.1.6.1 來文完成分文手續即於來文正面右下角加蓋總收文日期、編文號,並將來
文機關、文號、速別、文別、附件及主旨摘要登錄於公文管理系統,再列
印收文簽收單通知各單位簽收。
•3.1.6.2 承辦單位如因故遺失業經收文編號之公文,經原發文機關補發後要求補辦
收文手續時,仍應沿用原收文日期及原收文字號且於公文首頁加蓋「補發」
字樣。
•3.1.7 退文改分:
•3.1.7.1 各單位承辦人如發現公文分文有誤或有疑問時,應向總務處文書組要求
「改分」,若有難以分辨或改分單位有意見時,則填列公文改分申請書送校
長室秘書批示,經核判確定之承辦單位應即簽收承辦。
•3.1.7.2 退文改分作業視同最速件處理,原分文承辦單位不得延誤辦文。
•3.2 發文處理:
•3.2.1 擬辦:承辦人員依照主管批示的來文、手令、口頭指示,或者是因本身職責
而主動擬辦的事項,應擬具處理辦法,提供上級主管核決。
•3.2.1.1 擬辦文書或簽具意見後依此撰擬文稿,擬稿必須條理分明,措詞以簡明扼
要,確實誠懇為主。
•3.2.1.2 擬辦復文稿件需將來文機關及其發文日期、字號填入文稿說明欄中,俾便
參考。
•3.2.1.3 公文如係創稿則由文書組發文人員編列總發文號,如復文則以原收文號為
發文號碼,收發文併號。
•3.2.2 會簽:凡是文稿案件的性質或內容與其它單位的業務有關,應視情況需要於
文件正面敘明會簽單位並予以送會。
•3.2.3 核稿及閱稿:文稿敘擬定妥後,經核稿及閱稿程序送由承辦人員之直接主管
逐級陳核。
•3.2.4 紙本公文發文:各承辦單位將核定函稿送文書組發文,並將電子檔案傳送至
文書組,發文人員編輯文稿,修改核稿之增刪及內容,校對文稿,合併列印
紙本公文。
•3.2.5 電子公文發文:已編輯校對好可電子系統傳送之公文,先檢查附件電子檔是
否正確,再登錄教育部電子公文交換系統執行電子發文,檢視是否上傳成
功,若超過24小時未電子交換成功者,則改以紙本發文,並在紙本公文上加
蓋「已電子交換未確認」章戳。
•3.2.6 繕印:已校對列印好之紙本公文,依印信條例之規定用印。
•3.2.7 封發:公文封發付郵寄送。
•3.3 歸檔處理:
•3.3.1 凡經總務處文書組掛有全校總收發文號之公文,一律由文書組統一歸檔。
•3.3.2 公文歸檔以各單位為分類標準,檢視核判流程完備,公文及其附件齊全。
•3.3.3 歸檔之公文於檔案管理系統登錄外,依據檔案分類暨保存年限區分表規定分
類上架儲存。
•3.3.4 檔案調閱:
•3.3.4.1 調檔人以業務承辦人為限,調案以影印本為主,如需調閱原始檔案調檔人
應對所調檔案負保密及妥善保管之責,不得洩密、拆散、塗改、抽換、增
損、轉借、轉抄及遺失。
•3.3.4.2 各單位因業務所需必須調檔時,應填具調案單,經單位主管核准,始得調
閱;調閱別單位檔案應會知他單位經同意後始得辦理。
•3.3.4.3 調閱機密案件,應依本校機密文件處理程序規定,經首長核准後辦理調
閱。
•3.4 公文稽催:
•3.4.1 公文辦理期限,最速件隨到隨辦,不超過1日,速件不超過3日,普通件不超
過6日。
•3.4.2 文書組每週檢視總收文未結案件,定期辦理案件稽催,每月製作公文逾期未
結案件清單送交校長室秘書管考。
•3.4.3 被稽催公文之業務單位,應儘速辦妥並至文書組歸檔結案。
•3.5 用印處理:
•3.5.1 發文用印:依規定批准送文書組發文之函稿於公文製作完成後直接繕印,其
需用印之附件亦同。
•3.5.2 不辦文稿用印:除發文外,其他需用印之文件如合約書、聘書、申請書、證
書等文件用印需填列「不辦文稿用印申請單」,經首長核准後始得用印。
•4 控制重點:
•4.1 收受公文之簽收、拆驗、分文、編號及登錄,是否依規定程序辦理。
•4.2 機密公文是否依規定送校長室秘書簽收。
•4.3 單位退文改分,是否依規定送校長室秘書陳核。
•4.4 文稿經審閱完畢後,送至總務處文書組發文,確認批閱、受文單位、附件等發文
資料是否齊全。
•4.5 經由電子交換系統傳送之電子公文,是否檢查確認收文單位已收受公文。
•4.6 歸檔公文檢視是否已批閱完畢、填寫保存年限及分類號等。
•4.7 歸檔公文是否逐件登錄後分類上架儲存。
•4.8 公文逾期未歸檔是否列管稽催。
•4.9 以不辦文稿用印申請單申請用印之程序及文件是否正確無誤。
•5 使用表單:
•5.1 公文收文簽收單
•5.2 公文改分申請書
•5.3 電子公文補發申請單
•5.4 簽稿會核單
•5.5 承辦案件登記簿
•5.6 本校各單位發文清單
•5.7 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紀錄表
•5.8 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處理意見表
•5.9 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通知單
•5.10 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建議單
•5.11 公文調案單
•5.12 公文逾期未結案件清單
•5.13 不辦文稿用印申請書
•6 依據及相關文件:
•6.1 行政院秘書處編印「文書處理手冊」
•6.2 行政院秘書處編印「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
•6.3 檔案管理局編印「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
•6.4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文書處理作業要點
•6.5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6.6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檔案分類暨保存年限區分表
•6.7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檔案申請應用作業要點
•6.8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檔案保存價值鑑定小組設置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