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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辦法

54屆國立暨縣()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第五分區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二)第54屆國立暨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分區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

二、宗旨

(一)激發學生對科學研習之興趣與獨立研究之潛能。

(二)提高學生對科學之思考力、創造力,與技術創新能力。

(三)培養學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四)增進師生研習科學機會,倡導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研究風氣。

(五)改進高級中等學校科學教學方法及增進教學效果。

三、辦理方式

分為學校科學展覽會與第五分區(以下簡稱本區)科學展覽會兩階段辦理。

四、參加對象

臺南市區域內各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縣市立完全中學等學校科學展覽會所選拔入選優勝學生作品參加。

五、參展件數

(一)各學校入選優等作品參加本區展覽件數如下:29班以下選送至多6件,30~39班選送至多8件,40~49班選送至多10件,50~59班選送至多12件,60班以上選送至多14件。

(二)設有數學資優班、自然資優班、數理資優班或國科會高瞻計畫高瞻班之學校,得增加學校送展件數總數1(各資優班別不累加計算)

(三)本區承辦學校,得於本屆增加報名作品1件。

(四)學校班級數認定方式,夜間部(進修部)班級數不列入學校總班級數計算,惟如有夜間部(進修部)學生參與,各校欲將夜間部(進修部)班級數列入計算,須另行函報承辦單位,審核通過後方得增加至多一件參展件數。

(五)各學校入選優等作品應於本區承辦學校舉行評審日期1天前自行送達本區展覽會地點佈置。

六、送展辦法

(一)請將下列資料於103430日前以掛號寄送國立臺南大學附中設備組:

1.作品件數統計表(附件一)各校1

2.作品送展清冊(附件二)各校1

3.作品送展表(附件三)各件作品1份(夾於第一本說明書第一頁,請勿裝訂於說明書內

4.作品說明書封面、說明書內文(附件四、五)每件作品各4

5.領用午餐調查表及參展作品用電調查表(附件七)各校1

6.參展作品電子檔(各校1份,請各校統整檔案燒錄於同1片光碟繳交,含wordpdf檔,以利得獎作品線上展覽,若不同意日後線上展覽之作品則無需附上檔案)

(二)各校入選優等作品應於本區承辦學校舉行評審日期前二天起(1035191300至下午4:00520900至下午4:00)自行送達國立臺南大學附中學生活動中心之規劃位置,並自行佈置完畢。

(三)作品佈置完畢後,須經本區承辦單位相關人員檢查海報等規格無誤後,雙方簽名確認後才完成佈置程序。若規格未依規定者,應於520日下午400前修改並完成佈置。如經要求修改但未遵守或最後作品仍不符合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

(四)參展完畢,請參展各校於103523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前派人取回參展作品,逾期本校不負保管責任。

七、展覽組別

(一)高級中學組(簡稱高中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參加。

(二)高級職業學校組(簡稱高職組):高級職業學校或類科學生參加。

八、展覽科別

(一)高中組

1.物理。

2.化學。

3.生物(生命科學)。

4.數學。

5.地球科學。

6.生活與應用科學。

(二)高職組

1.機械。

2.電子、電機及資訊。

3.化工、衛工及環工。

4.土木。

5.農業及生物科技。

九、評審

評審委員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前署)聘請合格專任教師及大專院校助理教授(含)以上人員、各區以外高級中等學校專任科學教師擔任評審委員,分科辦理評審,每科評審委員應聘請2位(含)以上。各承辦單位得提供建議名單。

十、評審日期及時間地點

(一)日期與時間:103521日上午900開始進行評審(800~830報到)。

(二)地點:國立臺南大學附中學生活動中心。

十一、作品展覽及歸還日期

1.作品展覽日期:評審當日下午130400103522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2.作品歸還日期:103523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十二、經費

(一)學校科學展覽會所需經費由學校編列專款或在有關經費項下支應。

(二)分區科學展覽會所需經費在編列各承辦學校相關業務經費項下支應。

十三、注意事項

(一)學校科學展覽應自每學年開始即積極規劃辦理,鼓勵學生於社團或其他活動中進行,重視其平時研究過程,指導教師並應輔導學生擬訂長期研究計畫、訂立作業範圍及設計工作進度,研究作品之內容應以學生就學當年教材內容所做之科學研究為主且研究主題應配合教材由學校及住家附近之環境中取材。

(二)學校科學展覽應於本區科展報名日期之前(103423)舉辦完畢,並依本區承辦單位訂定期限(103430)將作品件數統計表(附件一)、送展清冊(附件二)、作品送展表(附件三)、說明書封面(附件四)、說明書內文(附件五)、午餐及用電調查表(附件七)送本區承辦單位。如逾期寄送,承辦學校無法事先送交評審委員做書面審查,以致影響成績者,概由參展學校或單位負責。本區承辦單位將於5月底前該區送展清冊送國前署。

(三)各校所送作品送展清冊應審慎填寫,若由不同學校學生共同完成之作品,僅能以第一作者就讀學校報名代表參賽,薦送全國科學展覽會之優勝作品,不得更改作者。作者對原作品相關內容資料有修正者,應於全國科學展覽會報名前,函報地方科學展覽會主辦單位核定後,始得為之。

(四)每位學生限報名1件作品參展,在研究過程中,全程參與研究,並須到場說明。

(五)參展作品之指導教師至多2人,且應為現職任教於公私立中小學校之合格教師或經合法任用之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或實習教師,已退休教師不得擔任參展作品指導教師;參展作品之第一指導教師以由第一作者同校教師擔任為限。教師可跨縣市或跨校擔任參展作品指導教師,但須取得原服務學校之許可。

(六)每件作品作者至多3人,評審期間每件作品列名作者到場說明並回答評審委員問題,說明時得使用筆記型電腦輔助展示(但不得連線至網際網路);到場說明之學生,不得穿著校服、標示有校名、校徽或個人姓名之服裝;無人到場說明者,不予評審。

(七)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學生限參加高中組。

(八)已參加全國競賽以上之得獎作品,不得再參加展覽。參展作品屬延伸性研究,應於參考資料中說明。

(九)高級職業類科學生或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學生可跨組報名高中組。

(十)參展作品嚴禁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一經發現或經檢舉,經評審委員查核屬實者,主辦單位應取消其參展資格(含成績)。對已得獎者除應撤銷其所得獎勵並追回已發之獎金、獎狀、獎品外,並通知有關單位及學校對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酌予議處;若有檢舉事件經查證屬實者,則依上開規定辦理。

(十一)參加展覽作品規格請參照全國科學展覽會規格製作:參展作品說明板為「ㄇ」型,海報規格限定為左右兩側各寬65公分,高120公分;中間寬75公分,高120公分;中間上方作品標題板寬75公分,高20公分;作品請儘量以文字及圖片說明,若有實物展出,以可以放置在桌面上,深60公分,寬70公分,高50公分為限(附件八),且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過大過重之物品不得送展。並符合「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之相關規定。

(十二)各分區科展承辦學校應於1035月底以前辦理完畢,同時通知入選參加全國科展人員。

(十三)各分區獲選代表參加全國科展作品,經分區評審後,不得更換或增加指導教師與參賽學生名單。非經評審同意並報國前署核備,亦不得任意更改送件作品名稱。

(十四)各分區科展承辦單位應於103620日前,依「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之肆、全國科學展覽會有關規定,通知入選學校辦理有關事項,並依據十三、注意事項,將展覽會作品件數統計表,參加全國科展作品送展清冊(附件)及電腦檔案(MICROSOFT EXCEL可開啟之檔案)各1份,連同作品說明書及電腦檔案(附件三、四、五;每件作品書面說明4份、PDFWORD電腦檔案各1份,電腦檔案大小限10M Bytes以內)等掛號郵寄「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並副知國前署及國立新竹高級中學各1份(不含作品說明書)。

(十五)為增加優秀作品觀摩機會,各分區科展佳作以上作品可於作者及指導教師同意情況下,放置於分區承辦學校網路空間進行線上展覽 (同意書合併於附件三)

(十六)學生參與科展作品研製,可同學層跨校組成研究團隊,但不得跨組參展(高職組可跨高中組),每位學生限報乙件作品參展。

(十七)同學層跨校研究團隊之作品獲獎時,其團體成績採計以第一名作者係屬之學校、直轄市及縣(市)為之。

(十八)承辦學校在收件時須先檢查參賽作品,若作品海報不符合規格大小,或是多頁浮貼,即請參賽學校限期修改。並以書面註記不符規定之事實,請參賽學校送件老師簽名,避免爭議。如經要求修改但未遵守或最後作品仍不符合規定,可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四、獎勵

(一)特優:每件作品頒發獎金貳仟元,並取得該分區參加全國科展之代表權。實際錄取件數由評審委員會斟酌參展件數及實際狀況決定之。

(二)優等:每件作品頒發獎金壹仟元,為該分區參加全國科展之備選作品,由評審委員訂定名次及遞補順序。若特優作品放棄全國展參賽代表權,則由優等作品依序遞補。實際錄取件數由評審委員會斟酌參展件數及實際狀況決定之。

(三)佳作:每件酌發獎學金或獎品,實際錄取件數由評審委員會斟酌參展件數及實際狀況決定之。

(四)凡參加分區科學展覽,經評列為特優作品之指導教師(每件不得超過2人)每人每件記功1次嘉獎1次,優等每人每件記功1次,佳作則每人每件嘉獎2次。

十五、本計畫公佈實施後,如有未盡事宜,在不違背「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會實施要點」原則下,依評審團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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