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學生競賽獎勵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4日 行政會議通過
一、 為鼓勵本校學生對於本校高中(職)優質化輔助方案各項特色課程或活動之認真參與,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中(職)優質化輔助方案經費要點」 訂定「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高中(職)優質化輔助方案學生競賽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獎勵金發放標準及金額:
(一) 獎勵評選標準由各子計畫負責人於課程或活動執行前,於辦理計畫中先行擬定,簽准後實施。
(二) 獎勵金額以下列為原則:
1、個人獎項:第一名8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300元。
2、團體競賽:第一名12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800元。
(三) 各獎項之金額得依計畫之經費額度或參加人數之多寡酌予減少。
(四) 各獎項名額以一名或一隊為原則,若有相同成績者得依各計畫執行狀況增額錄取。
(五) 若有其他特殊情形者,請先簽准後辦理。
三、 本辦法經費由本校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相關子計畫之獎補助費經費支付,如經費不足,得由相關行政處室業務費支應。
四、 本辦法經行政會報通過後,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