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休制度專區
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
公務員保障法第23條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第4條
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補充作法
勤休新制宣導數位課程資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2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108165號函,因應行政院114年9月10日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