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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工讀

•一、依   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工讀獎助金實施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本校(含進修學校)在校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但若有特殊情形經導師推薦者除外。

•(一)、      一年級上學期新生不得申請。

•(二)、    前一學期智育成績平均六十分以上;德行評量在一年內未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者。

•(三)、      中、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且持有證明並經該班導師推薦者優先錄取。

•三、錄取人數:錄取17名。

•四、工作內容項目:支援學校行政工作文書處理遞送、校園環境整理資源回收、寒暑假或假日營隊活動支援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時間:每天課餘(含週六及寒、暑假輔導課)、午休或放學後每天以不超過二小時為原則如遇例假日,則視需要通知來校服務。以不妨礙學生之學業與身心發展為限,確切時段由各用人單位規定。

•六、工作日程及待遇:符合工作單位要求者,每月助學金約每小時168元,時間以簽到表為準,未按時將簽到表交至學務處者,不予核發助學金,工讀生離職時有義務教導接任者。

•七、申請方式:

•(一)、        報名時間:由學務處公告或上學校首頁電子公佈欄下載報名表。

•(二)、        應交文件:請於報名時間內交至學務處訓育組(請同學自行打勾檢查文件是否齊全)

•1.    □報名表:須請家長及導師簽章同意。

•2.    □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亦可):失業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村里長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3.    □學業成績和德行評量,學務處會由報名表上的所填的資料上網查證,是否符合。

•八、錄取名單將公布於學務處公佈欄和學校首頁電子公佈欄。

•九、錄取同學注意事項:

•(一)、   錄取者由學校依學生性別、專長、工作性質統一分發。

•(二)、   錄取學生必須將身份證及郵局存摺影本各乙份逕行繳交至學務處訓育組。(若本人無郵局帳戶者,請務必至郵局申請。)

•(三)、   工讀生應按時簽到、簽退並將簽到退表以月份為單位,經工讀單位主管簽章後,交至學務處訓育組統一申領工讀助學金,遲到早到或有不適任者,由工讀單位主管告知停止任用。

•(四)、 工讀結束後必須繳交工讀心得報告一份。

•(五)、   請依通知時間自行至各單位報到。

•(六)、   遵守事項:1.按時簽到、簽退2.服裝儀容需遵守學校規定。3.保守公務機密。

消息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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