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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
辦理就學貸款須知及流程
一、就貸申請手續:自95學年度起全面鼓勵上網填寫申請書,同時提供預約對保,惟仍須親赴臺銀各分行完成對保手續。(臺銀自110年8/1起受理對保)
 
二、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若有疑問請撥臺銀永康分行電話:06-2160168
(一) 註冊新帳號(第一次使用時)
(二) 登入網站
1、就讀學校:請填「國立臺南大學附中」。
2、科系所: 普高:「普通類」「普通科」
                     綜高:「普通類」「綜合高中部」(請不要填學程的名稱)
(三) 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
(四) 列印「就學貸款申請書」(共3聯)(第2聯於銀行蓋章後須交回總務處出納組。)
 
三、申貸期間:上學期為每年8月01日至9月30日,下學期為每年1月15日至2月27日。本校學生請配合註冊日前辦妥申貸手續,以便改發註冊劃撥單。
 
四、申貸資格:符合(一)家庭年收入120萬以下或(二)家中有二人以上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可申請就學貸款。
 
五、符合前述兩條件之一者,請參考註冊劃撥單上註明之可貸金額,上臺銀網站填寫申請書列印後,持申請書逕向臺銀辦妥手續。
 
六、二、三年級上學期曾申貸者,請持「收執聯」連同「註冊劃撥單」一起向臺灣銀行總行或各地分行辦理貸款申請,保證人不必再親自去臺灣銀行對保。首次申辦貸款的同學則保證人須一同前往對保。
 
七、「學生就學貸款申請書」上之申貸金額,須與註冊劃撥單上的可貸金額相符。
 
八、在銀行辦妥手續後,請將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及註冊劃撥單先至學務處訓育組登記,並於9月14日或2月26日以前將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及註冊劃撥單繳回本校總務處出納組,以便改發扣除貸款後的註冊劃撥單另行繳交餘款。
 
九、
(一) 經財稅中心審查家庭年所得過高(超過120萬)不符合貸款身分者,學生應即向學校補交全部貸款金額。
(二) 經臺灣銀行審查不符合貸款資格者,學生亦需立即向學校補交全部貸款金額。
 
十、本貸款應自各階段學業完成之日起一年後,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若在國內升學或服役應主動向臺銀申請展延,因故退學或就業而未繼續升學者應即償還,學期中辦理休學時應告知學務處。
 
十一、至銀行辦理手續應備文件:
(一) 學校分發之「註冊劃撥單」正本或影本亦可。
(二) 學生本人及保證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三) 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四) 從臺灣銀行網站列印的就學貸款申請書(三聯)。
 
相關連結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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