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賃居安全

校安中心電話:(06)2044064   有任何問題都歡迎同學詢問 

賃居安全宣導 

一、注意事項:

1.務必要請房東出示身分證明、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稅單或登記謄本,以確定房東真實身分是屋主或二房東;若是二房東,應請其出示原與房東所定之契約書,瞭解到底有無可轉租 他人之規定。

2.租金多少?何時繳納?

3.租約期限多長?

4.是否約附押金?金額多少?

5.何時搬遷?

6.水電費、大樓管理費、房屋稅等金額由誰繳納?如何計算?繳納方式為何?

7.房東提供哪些傢俱與設備,其使用現況如何,對於狀況不佳的設備,最好可以拍照存證,以免苦無證據。

8.確定房東有無其他要求或特殊限制,例如可否炊膳?養寵物?帶異性入內或過夜?

9.您可否轉租其他人?或尋找室友共同分擔房租?

10.您是否可整修或改裝房屋之現有設備或結構?

11.若與房東同住,公共區域之使用權限與範圍?

12.若租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規定或提前解約時之違約賠償?

13.租賃雙方簽約時記得留下對方身分證明。

14.契約書內容若有更改處,雙方要加蓋印章或共同簽名,以防止未來發生糾紛情事。

15.簽約完畢,雙方各執一份契約書存留。

16.每月或每學期繳納租金時,應請房東簽收以證明租金繳納完畢。

二、租屋糾紛

   如遇租屋糾紛該怎麼辦?

當房東與房客發生租屋糾紛時,通常最直接也最快速的方法就是雙方溝通協調,直到雙方均能接受為止。

但當彼此無法達成共識時,就必須用強制力來解決了,依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二章及第三章的規定,符合一定要件者,得選擇調解或進行簡易訴訟程序。
此外,在八十八年二月三日新增訂了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四章「小額訴訟程序」,以因應日常生活中大量的小額交易糾紛,避免因為適用通常訴訟程序的慎重繁瑣而影響人民為自己小額財產權爭取應有權益的意願,侵害憲法所保障的權利,而造成社會不公及對司法的不信任。

小額訴訟程序的特色在於簡便迅速,且做了一些利於一般人民(即非法人、商人、大公司...等)的規定,以使程序不成為阻礙人民爭取權利的因素。
如果房東與房客的糾紛金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之,但若法院認定不妥,仍可依其職權改用簡易程序。此外,若糾紛金額超過新台幣十萬元而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雙方可以合意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並以文書證之。

該程序可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它休息日行之,所以,各法院除上班時間外於其它時段仍提供小額訴訟程序的服務,至於詳細作業情形請逕洽各法院。但若當事人其中一造提出異議者,就不能於非上班時間進行了。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仍有許多未能詳細介紹之處,請參閱法條或詢問各法律服務機構。

三、法律資訊

(一)租約是否一定要有書面

租賃,屬於契約行為的一種。大部份的契約行為,只需要口頭約定就能成立,並且生效。例如買賣就是一種契約行為,買報紙、菜攤上買菜等等...都是買賣的一種。如果隨便買個東西,都得要雙方簽契約書才能算數的話,那麼恐怕我們逛街、買菜時要帶的契約書,比要帶的鈔票不知道要多了多少!
所以基本上,在租賃關係中,房東、房客之間只要把房子、租金講定,縱使未簽訂契約書,雙方都會因租賃關係有效成立而受拘束,不得任意反悔,否則就得負擔法律上的責任。不過就租賃期間,因民法有特別規定,所以有無書面契約便會對雙方的權利義務有極大影響。這一點在以後的章節中會有詳細的說明。

     (二)租約是否非經法院公證不可

很多房東或房客經常會要求租約要送法院公證,已公證或未公證的租約究竟有何差別,常常使很多人弄不清楚。原則上租約縱使未公證,仍然可以合法發生效力,並非一定要公證,才能合法生效。公證租約最重要的目的,乃在保障當事人,於他方不履行契約時,可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而不需曠日廢時的打官司。但民國八十八年新修正的民法第四二五條對不定期及逾五年之定期租約做了例外規定,詳如第三頁所述。
但是能經由公證的程序而可以直接取得強制執行效力的事項,僅限於:
(1)租期屆滿,房客不肯遷讓時,房東請求返還房屋的權利。
(2)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如稻米)或有價證券(如支票)之一定數量為標的權利。
例如房東請求房客付房租的權利、房客請求返還押金的權利、或房東因為房屋受損害而得請求房客賠償之權利...等。
 不論是前述的任何一種權利都必須載明在公證書裡,並表明「願接受強制執行」的意旨,否則仍然不具有直接能強制執行的效力。目前各地方法院公證處裡都有印製完善的租約公證格式只要把想令其發生直接強制執行效力的各種權利填入該格內,經公證就可達到效果堪稱方便可多利用。

四、賃居安全

由於同學賃居校外宿舍,男女同樓住宿乃常態,於日常生活中彼此應互相尊重,以禮相待,營造和諧有禮的住宿環境。為確保同學校外住宿安全,提醒同學下列安全注意事項。

     (一)衣著的自我要求

外宿同學平時於租賃處應注意自身穿著,尤其是男女同層居住時,更應留意衣服避免太曝露,且避免穿著睡衣於共同區域閒逛,是基本禮儀。另外,貼身衣物儘可能晾於房間內,如須晾於外面陽台,應有適當遮掩,不可太「惹眼」,避免不必要的困擾

    (二)控制音量避免影響他人作息

聽音樂、講電話、談話聊天、閱讀朗誦、開關門聲、挪動桌椅、走路聲、夜間沐浴、使用洗衣或脫水機等噪音,對於喜安靜、敏感的人而言都是很大的困擾;尤其是在深夜及考試期間更易造成他人無法專心讀書,因此同棟住宿之同學應發揮公德心、互相尊重,營造優質和諧的住宿環境。

    (三)尊重他人隱私

每個人都應該有屬於自己的「私密空間」與「身體距離」,因此無論再熟的好友都應該給予彼此適度的「空間自由」;例如要進入朋友房間喝茶、看電視、用電腦等,應先尊重對方並獲得許可,才是相處之道。

    (四)交通及生活安全須知

  1.各路口為同學容易發生交通事故之危險路段,行經這些路口應特別小心,注意雙向來車,速度減慢,遵守交通規則,確保生命安全。
 

  2.停放單車時應鎖上大鎖,避免單車遭竊。

 

  3.隨時留意滅火器及緊急照明燈之妥善可用,適時反映房東更新。

五、教育部賃居安全宣導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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