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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辦法

55屆國立暨縣()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第五分區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4年1月28日

一、依據

(一)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二)第55屆國立暨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分區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

二、宗旨

(一)激發學生對科學研習之興趣與獨立研究之潛能。

(二)提高學生對科學之思考力、創造力,與技術創新能力。

(三)培養學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四)增進師生研習科學機會,倡導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研究風氣。

(五)改進高級中等學校科學教學方法及增進教學效果。

三、辦理方式

分為學校科學展覽會與第五分區(以下簡稱本區)科學展覽會兩階段辦理。

四、參加對象

臺南市區域內各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市立完全中學等學校科學展覽會所選拔入選優勝學生作品參加。

五、參展件數

(一)各學校入選優等作品參加本區展覽件數如下:29班以下選送至多6件,30~39班選送至多8件,40~49班選送至多10件,50~59班選送至多12件,60班以上選送至多14件。

(二)設有數學資優班、自然資優班、數理資優班或國科會高瞻計畫高瞻班之學校,得增加學校送展件數總數1件(各資優班別不累加計算)。

(三)本區承辦學校,得於本屆增加報名作品1件。

(四)學校班級數認定方式,夜間部(進修部)班級數不列入學校總班級數計算,惟如有夜間部(進修部)學生參與,各校欲將夜間部(進修部)班級數列入計算,須另行函報承辦單位,審核通過後方得增加至多一件參展件數。

(五)各學校入選優等作品應於本區承辦學校舉行評審日期1天前,依照本區科展行事曆(附件九)所訂之時程,自行送達本區展覽會地點佈置。

六、展覽組別

(一)高級中學組(簡稱高中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參加。

(二)高級職業學校組(簡稱高職組):高級職業學校或類科學生參加。

七、展覽科別

(一)高中組

  1. 物理。
  2. 化學。
  3. 生物(生命科學)。
  4. 數學。
  5. 地球科學。
  6. 生活與應用科學。

(二)高職組

  1. 機械。
  2. 電子、電機及資訊。
  3. 化工、衛工及環工。
  4. 土木。
  5. 農業及生物科技。

八、送展辦法

(一)請將下列資料於104年4月27日前以掛號寄送國立臺南大學附中設備組:

  1. 作品件數統計表(附件一)各校1份
  2. 作品送展清冊(附件二)各校1份
  3. 作品送展表(附件三)各件作品1份(夾於第一本說明書第一頁,請勿裝訂於說明書內
  4. 作品說明書封面、說明書內文(附件四、五)每件作品各4份(免繳電子檔光碟)
  5. 領用午餐調查表及參展作品用電調查表(附件七)各校1份

(二)各校入選優等作品應於本區承辦學校舉行評審日期前一天(104年5月18日8:00至下午5:00)自行送達國立臺南大學附中學生活動中心之規劃位置,並自行佈置完畢(主辦單位不提供作品看板,請各校自備)。

(三)作品佈置完畢後,須經本區承辦單位工作人員檢查海報等規格無誤,且雙方簽名確認後才完成佈置程序。若規格未依規定者,應於5月18日下午5:00前修改並完成佈置。如經要求修改後作品仍不符合規定,取消參賽資格。

(四)參展完畢,請參展各校於104年5月21日下午3:00前派人取回參展作品

九、評審

(一)學校科學展覽會:評審人員由校長聘請校內外科學教師或各科學者專家擔任。

(二)分區科學展覽會:

  1. 評審委員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聘請合格專任教師及大專院校助理教授(含)以上人員、各區以外高級中等學校專任科學教師擔任評審委員,分科辦理評審,每科評審委員應聘請2位(含)以上。各承辦單位得提供建議名單。
  2. 時間:各區於5月19日當天上午 9時開始評審(8:00~8:30報到)。
  3. 地點:國立臺南大學附中學生活動中心。

十、作品展覽及取回日期

  1. 作品展覽日期:評審當日下午1:30至4:00,104年5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2. 作品取回日期:104年5月21日下午3:00前,逾期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十一、注意事項

(一)學校科學展覽應自每學年開始即積極規劃辦理,鼓勵學生於社團或其他活動中進行,重視其平時研究過程,指導教師並應輔導學生擬訂長期研究計畫、訂立作業範圍及設計工作進度,研究作品之內容應以學生就學當年教材內容所做之科學研究為主且研究主題應配合教材由學校及住家附近之環境中取材。

(二)學校科學展覽應於本區科展報名日期之前(104年4月20日)舉辦完畢,並於104年4月27日前將作品件數統計表(附件一)、送展清冊(附件二)、作品送展表(附件三)、說明書封面(附件四)、說明書內文(附件五)、午餐及用電調查表(附件七)送本區承辦單位。如逾期寄送,承辦學校無法事先送交評審委員做書面審查,以致影響成績者,概由參展學校或單位負責。本區承辦單位將於5月底前本區送展清冊函送國教署。

(三)各校所送作品送展清冊應審慎填寫,若由不同學校學生共同完成之作品,僅能以第一作者就讀學校報名代表參賽。

(四)每位學生限報名1件作品參展,在研究過程中,全程參與研究,並須到場說明。

(五)參展作品之指導教師至多2人,且應為現職任教於公私立中小學校之合格教師或經合法任用之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或實習教師,已退休教師不得擔任參展作品指導教師;參展作品之第一指導教師以由第一作者同校教師擔任為限。教師可跨縣市或跨校擔任參展作品指導教師,但須取得原服務學校之許可。

(六)每件作品作者至多3人,評審期間每件作品(限列名作者)應到場說明並回答評審委員問題,說明時得使用筆記型電腦輔助展示(但不得連線至網際網路);到場說明之學生,不得穿著校服、標示有校名、校徽或個人姓名之服裝;無人到場說明者,不予評審。

(七)普通高中學生及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學生限參加高中組;高級職業類科學生或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學生可跨組報名高中組。

(八)曾經參加國內外科學性競賽者,再次以同一主題或相近內容參展,需有新增研究成果,並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書(如附件三之2),且附上前次參展作品說明書及海報;其未依規定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書者,一經發現即撤銷當年參展資格。

(九)參展作品嚴禁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一經發現或經檢舉,經評審委員查核屬實者,主辦單位應取消其參展資格(含成績)。對已得獎者除應撤銷其所得獎勵並追回已發之獎金、獎狀、獎品外,並通知有關單位及學校對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酌予議處。

(十)參加展覽作品規格請參照全國科學展覽會規格製作:參展作品說明板為「ㄇ」型,海報規格限定為左右兩側各寬65公分,高120公分;中間寬75公分,高120公分;中間上方作品標題板寬75公分,高20公分;作品請儘量以文字及圖片說明,若有實物展出,以可以放置在桌面上,深60公分,寬70公分,高50公分為限(如附件八),且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過大過重之物品不得送展。並符合「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如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之附件九)之相關規定。

(十一)參加展覽作品規格應符合注意事項(十)之規格大小,且海報不可以多頁浮貼。各承辦學校在收件時,應當場檢查參賽作品是否符合規格;如有不符合規定者,應請參賽學校限期改善。未改善或改善後仍不符合規格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二)本區承辦學校將於分區科展辦理完畢後,主動通知入選參加全國科展人員。

(十三)獲選代表本區參加全國科展作品,經本區評審後,不得更換或增加指導教師與參賽學生名單。非經評審同意並報國教署核備,亦不得任意更改送件作品名稱。

(十四)特優作品如欲放棄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須於複賽競賽結束後兩週內函知分區承辦學校,以利後續通知備取作品遞補。

(十五)本區科展承辦單位將於本區科學展覽會結束後,全國科展送件期限內(104年6月20日前),將下列各項資料至科教館線上報名網填列、上傳並函送科教館;逾期、資料不全或格式不符者不予受理。

  1. 作品送展清冊1份(如附件二;資料於科教館線上報名網填列完成後即可產生作品送展清冊,供列印並用印)。
  2. 學校科學展覽會及地方科學展覽會參展件數統計資料。
  3. 作品送展表、說明書及電腦檔案其格式如附件三至附件五,每件作品書面說明二份,PDF與WORD格式電腦檔案各一份,電腦檔案與作品說明書內容須一致,文字與圖表及封面須排版完成於一個檔案中。
  4. 作品各項基本資料均以地方科展主辦單位所送「作品送展清冊」為依據,除因地方科展主辦單位誤繕之資料外(須由地方科展主辦單位以正式公文證明),不得更改參展作品及作者相關基本資料。作者對原作品相關內容資料有修正者,應於全國科學展覽會報名前,函報地方科學展覽會主辦單位核定後,始得為之。

(十六)學生參與科展作品研製,可同學層跨校組成研究團隊,但不得跨縣(市)及跨組參展(高職組可跨高中組),每位學生限報乙件作品參展。

(十七)同學層跨校研究團隊之作品獲獎時,其團體成績採計以第一名作者係屬之學校為之。

(十八)參展作品之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一律以A4大小紙張裝訂成冊)須攜往評審會場供評審委員查閱,請勿將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正本或影本寄交本區承辦單位,承辦單位不代為轉交評審委員,並不負保管責任。如因此影響成績者,一概由參展作者自行負責。

(十九)參展作品配用之貴重或動態性儀具,請在評審當日自行攜入競賽場地;如需提前裝設,請在評審當日依承辦學校規定之時間進入競賽場地裝設。為避免參展作品遭意外或不慎損毀,評審當日各件參展作品進入競賽場地裝設儀具之人員及人數請依照承辦學校之規定進行。所有參展作品評審結束後即自行攜回或派人照料,承辦學校不負保管責任。

(二十)第55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時間:104年7月19日至7月23日,地點: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體育館。

十二、經費

(一)學校科學展覽會所需經費由學校編列專款或在有關經費項下支應。

(二)分區科學展覽會所需經費在編列各承辦學校相關業務經費項下支應。

十三、獎勵

(一)特優:每件作品頒發獎金貳仟元,並取得本區參加全國科展之代表權。實際錄取件數由評審委員會斟酌參展件數及實際狀況決定之。

(二)優等:每件作品頒發獎金壹仟元,為本區參加全國科展之備選作品,由評審委員訂定名次及遞補順序。若特優作品放棄全國展參賽代表權,則由優等作品依序遞補。實際錄取件數由評審委員會斟酌參展件數及實際狀況決定之。

(三)佳作:每件酌發獎學金或獎品,錄取件數由評審委員會斟酌參展件數及實際狀況決定之。

(四)凡參加分區科學展覽,經評列為優等作品以上之指導教師(每件不得超過2人)每人每件記小功1次,佳作則每人每件嘉獎2次。

十四、本計畫公佈實施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會實施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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