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1月21日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一、依據
教育部103年11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35678A號令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下簡稱總綱)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規定,以及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特訂定本規範。
二、實施目的
(一)激發學生「自發」規劃學習內容之精神
(二)確保學生透過自主學習產生良好「互動」
(三)發展本校學生學習特色並銜接學生升學進路,求「共好」
三、推動原則
(一)本校配合總綱推動,高一學習階段安排學生自主學習,同一學年內至少實施18節。
(二)本校學生自主學習原則以班級或共學分組為單位進行,全年級或全校未必同一時段。
(三)本校學生自主學習得搭配學習成果報告或展示,依所規劃之自主學習計畫,以學期或學年度為單位,公開學習成果、檢核相關成效。
四、輔導管理
(一)學生自主學習實施由教務處主辦,統籌各處室辦理相關事宜,並召開學生自主學習小組會議。
學生自主學習小組(以下簡稱小組)之成員、任務及審查確認方式如下:
1.成員:小組由校長擔任主席,成員包含教務處代表1人、學務處代表1人、總務處代表1人、
輔導處代表1人、圖書館代表1人、各年級導師代表1人、家長會代表1人、學生代表1人。
2.任務:小組需審查學生自主學習計畫申請及後續成效檢核等事宜。
3.審查:召開學生自主學習計畫申請確認會議,需有三分之二(含)代表出席,並經二分之一
(含)成員通過後,陳校長同意後執行。
(二)本校安排師長輔導學生規劃自主學習計畫,並得安排師長督導自主學習事宜,相關師長得核實
計支鐘點。
(三)學生自主學習之作息時間、出缺勤及教室管理比照一般課程。
(四)本校學生自主學習計畫訂有統一格式(如附件),學生填寫完成並經指導老師初審通過後,另召
開本校自主學習小組會議複審之。
(五)學生自主學習所需之資訊設備、圖書和使用空間,應依校內相關規定 借用,若使用衝突,得
由相關處室統一協調之。
(六)學生自主學習成果不佳或屢有干擾學習活動情事者,依情節嚴重,由教務處集中輔導,並依校
內規定處理。
五、本規範經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學生「自主學習」計畫書 | |||||||
班級 | 座號 | 申請人 | |||||
指導老師簽名 | 監護人/法定代理人簽名 | ||||||
申請學期 | ____學年度___學期 | ||||||
一、計畫名稱 | |||||||
二、相關學科/領域 | | ||||||
三、內容說明 (請摘要敘述) | |||||||
四、預計進度(週計畫) | 週次 | 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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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預期效益 | |||||||
以下為審查填寫欄,申請者勿填 | |||||||
規格審查 | □通過 □不通過 □其他_____ | ||||||
初審 | 審查意見: □通過 □不通過 簽名: | ||||||
複審 | 審查意見: □通過 □不通過 簽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