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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藝競賽獎勵辦法

技藝競賽獎勵辦法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參加全國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獎勵辦法

 102年12月30日行政會議通過

壹、目的:

 

一、

為提昇職業學程之技能水準。

二、

激勵在校學生積極奮鬥向上。

三、

鼓勵老師指導學生參加競賽。

四、

給予技藝優良學生發揮的舞台。

貳、辦法:

 獲錄取名次者給予以下獎勵及獎金。

 

一、

學生:

 

(一)、

獎金:依合作社「社員參與校外競賽獎勵要點」頒發獎金。

 

(二)、

記功:

 

 

1第一、二、三名:記大功乙次並公開表揚。

 

 

2第四、五、六名或取得金手獎者:記大功乙次。

 

 

3第六名以後入圍者:記小功二次。

二、

學程主任:該學程獲團體獎,或有一名選手得個人獎者,敍獎依照人事法令辦理。

三、

指導老師:

 

(一)、

發給獎金:

 

 

1、合作社獎勵:依「社員參與校外競賽獎勵要點」頒發獎金。

 

 

2、家長會獎勵:參賽學生個人及指導老師獲得大會獎狀名次者,均頒獎牌乙面並於全校校務會議時頒發。

 

(二)、

敍獎:依照人事法令辦理。

四、

凡指導學生參加各類技藝競賽之指導老師皆予以公開表揚,並酌予敍獎。

五、

為鼓勵學程積極培養技藝競賽選手各學程訓練選手所需材料費以參賽職種為單位上限5000元,經費由科展材料費中支付,經費申請時請註明欲參加競賽種類。

 
 

    參、各學程參加各類全國技藝競賽皆採用以上獎勵辦法。

    肆、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校外競賽相關經費補助申請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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