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職場霸凌防治專區 / 南大附中教職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要點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教職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要點

109420日行政會議訂定通過

112821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 為建構本校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及避免同仁於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提供員工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使其安心投入工作,透過系統性建立霸凌申訴機制,並積極有效處理申訴事件,提高組織向心力與工作士氣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並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等相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校職場內所有工作者,但於工作場所應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或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或性侵害之行為事件,不適用本要點。

三、 本校應利用多元方式或公開場合傳達本校對職場霸凌問題之重視,並宣達反霸凌行為相關規範,運用本校員工協助方案及關懷機制(EAP),建立職場霸凌行為通報處理機制,主動發現問題。

四、 本校應鼓勵員工參與職場霸凌防治相關培訓教育訓練,參加培訓課程者給予出差登記及經費補助。

五、 本校應向職場內所有工作者,公開宣示禁止工作場所內職場霸凌之書面聲明並張貼至公佈欄,如附件一

六、 本校於人事室設置通報及申訴管道,並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本校指定人事室人員專責受理職場霸凌通報及申訴事件,人事人員受理後應立即依本要點所訂程序辦理並檢討防治措施。

人事室人員為疑似涉嫌職場霸凌事件之當事人時,應自行迴避,並由校長另行指派其他處室人員受理承辦該申訴案件。

校長為疑似涉嫌職場霸凌事件之當事人時,應自行迴避,由人事人員受理申訴案件後陳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調查及處理

七、申訴職場霸凌事件者,應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為之,霸凌事件持續發生者,以

    最後一次事件結束之次日起一年內為之。

    本校受理員工職場霸凌申訴書應記載事項如附件二

申訴書內容不符合規定者,而其情形可補正時,應通知申訴人於14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者,申訴不予受理。

申訴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受理,並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申訴人非被霸凌者。

()對於非屬職場霸凌之事件提起申訴。

()無具體事實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服務單位。

()申訴書或申訴紀錄不合規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

()對已函復調查結果或已撤回之同一職場霸凌事件重行提起申訴。

()提起申訴逾規定期間。

八、本校遇有職場霸凌申訴事件發生時,應由校長指派適當人員35人成立職場霸

    申訴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訴會)啟動調查程序,並指定1人擔任主席。

    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預算經費項下支應。

申訴會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另依案件屬性,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單位主管、員工代表、外聘專家學者列席會議提供意見以資參考,外聘專家學者得支領出席費。

九、申訴會應有委員半數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應有半數以上出席委員之同意始得

    作成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十、本校員工或申訴會委員審理職場霸凌申訴案件,有行政程序法第32條及第33

    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或由當事人申請迴避。

十一、申訴案件應自接獲通報或申訴書到達10日內開始調查,並應於2個月內調查完

      成,必要時,得延長1次,最長為45日,並應通知當事人。

十二、申訴會應依前條期限內結案,做成附理由之決議,並得作成懲處或其他處理

      之建議。

前項決議應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及申訴案件之相對人,並註明對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得於20日內向本校提出申復,其期間自申訴決議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算。但申復之事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當事人提出申復應附具書面理由,由申訴會另行召開會議決議處理之。經結案後,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申訴。

十三、申訴會作成決議前,得由申訴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以書面撤回其申訴;申訴經

      撤回者,不得就同一事由再為申訴。

十四、參與職場霸凌事件之處理人員,對於知悉之申訴事件內容應予保密;違反者,

      本校應終止其參與,本校並得視其情節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及追究相關責

      任。

本校受理職場霸凌通報及申訴事件,各類文件以密件程序辦理。

依前二項規定負有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刑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處理。

十五、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

十六、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禁止工作場所內職場霸凌之書面聲明

本校為保障所有員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免於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而致身心疾病,特以書面加以聲明,絕不容忍任何本校管理階層主管有職場霸凌之行為,亦絕不容忍本校員工同仁間有職場霸凌之行為。

一、職場霸凌定義: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利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

二、職場霸凌行為樣態:

()肢體(如:毆打、抓傷、拳打、腳踢等)

()心理(如:威脅、欺凌、騷擾、辱罵等)

()語言(如:霸凌、恐嚇、干擾、歧視等)

三、員工遇到職場霸凌怎麼辦:

()向同事尋求建議與支持。

()與加害者理性溝通,表達自身感受。

()思考自身有無缺失,請同事誠實的評估你的為人與工作表現,找出問題點。

()盡可能以任何方式記錄加害者行為做為證據。

()向本校提出申訴。

四、本校所有員工均有責任協助確保免於職場霸凌之工作環境,任何人目睹及聽聞職場霸凌事件發生,應立即通知本校人事室或撥打員工申訴專線,本校接獲申訴後採取保密方式進行調查,若調查屬實,將進行懲處。

五、本校絕對禁止對申訴者、通報者或協助調查者有任何報復之行為,若有,將進行懲處。

六、本校鼓勵同仁利用所設置之內部申訴處理機制處理此類糾紛,如員工需要額外協助,本校亦將盡力協助提供。

七、本校受理職場霸凌單位人員、諮詢或申訴管道:

(一)     受理單位:人事室人員。

(二)     通報及申訴專線電話:(06)2338501705702

    ()通報及申訴專用傳真:(06)2020211

()通報及申訴專用電子信箱:personnel@gm.tntcsh.tn.edu.tw

 

附件二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教職員工職場霸凌申訴書

(有委任代理人者,請另填下方委任代理人資料表)

申訴人資料

姓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年月日

               日(    歲)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聯絡電話

 

服務單位

 

職稱

 

 

住(居)所

     縣市  村里         段巷    弄    號    樓

 

申訴事實內容

相對人

姓名

 

相對人

單位及職稱

服務單位:

    稱:

 

事件發生時間

            日 □上午□下午       

 

事件發生地點

 

 

事件發生過程

 

 

 

 

 

 

 

相關證據

附件1

附件2

(無者免填)

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申訴日期:           

委任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處理情形摘要(以下申訴人免填,由接獲申訴單位自填------------------------

受理單位

單位名稱

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人事室

接案人員

 

職稱

 

聯絡電話

(06)2338501705702

接獲申訴時間

            日 □上午□下午       

備註

1.本申訴書填寫完畢後,受理單位應影印1份予申訴人留存。

2.申訴案件應自接獲通報或申訴書到達10日內開始調查,並應於2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1次,最長為45日,並應通知當事人。

3.本申訴書所載當事人相關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委任代理人資料表(無者免填)

委任代理人資料

姓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歲)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聯絡電話

 

住(居)所

     縣市  村里         段巷    弄    號    樓

與申訴人之關係

 

*請檢附委任書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