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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休制度專區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2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108165號函,因應行政院114年9月10日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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