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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傑出校友遴選要點
114年10月13日主管會議通過
壹、為表揚本校校友之傑出成就或對本校及社會之貢獻,以提升校譽及鼓勵在校學生見賢思齊,激發校友向心力與榮譽感,特訂定本要點。
貳、凡本校畢業之校友,具下列條件之一,足為本校學生之楷模者,均得為傑出校友候選人:
一、專業或事業上有傑出之成就者。
二、對社會或國家有特殊貢獻者。
三、對本校建設或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四、其他優良事蹟足以提昇校譽者。
參、推薦方式:
一、本校行政單位或教學研究會推薦傑出校友候選人。
二、由校友會理監事會議推薦傑出校友候選人。
三、推薦期間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止。推薦人應填寫推薦表1份,如附件,送至本校秘書室「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
四、推薦本校傑出校友候選人,須尊重當事人之意願。
肆、遴選方式:
一、由本校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審查決定,委員會由校長邀請行政主管、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校友會代表等11至15人組成,並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秘書擔任執行秘書。
二、傑出校友候選人由遴選委員於每年10月初前,經遴選委員3分之2以上出席,出席委員3分之2以上評議通過後成為本校傑出校友。
三、委員會之委員若為候選人,應予迴避。
四、傑出校友候選人名單在提名及評議過程皆不對外公開。
伍、表揚方式:
一、於當年校運會開幕典禮表揚,頒贈傑出校友證書與獎座。
二、其具體事蹟刊登於本校傑出校友網頁及本校相關刋物,以表彰其成就。
三、安排傑出校友於學生集會之適當場合,傳承其成功之心路歷程,以為後進學子之楷模。
陸、本要點經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