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高級中學教育目標(教育部頒佈)
高級中學教育,以繼續實施普通教育、培養健全公民、促進生涯發展,奠定研究學術及學習專門知能之基礎為目的。為實現本階段教育目的,
須輔導學生達成下列目標:
1.增進身心健康,培養術德兼修、文武合一的人才。
2.增進溝通、表達能力,發展良好人際關係。
3.增進民主法治的素養,培養負責、守法、寬容、正義的行為。
4.培養服務社會、熱愛國家及關懷世界的情操。
5.增進工具性學科能力,奠定學術研究的基礎。
6.充實人文素養,提昇審美與創作能力,培養恢宏氣度。
7.提昇科學素養,增進對自然環境的認識與愛護。
8.增進對自我潛能與工作環境的瞭解,確立適切的人生走向。
9.增進創造性、批判性思考,及適應社會變遷與終生學習的能力。
貳、綜合高中教育目標(教育部頒佈)
1.為研究學術及學習專門智能作準備,兼具一般高中教育功能。
2.學習職業基本能力及培養職業道德,兼具職業學校教育功能。
3.陶冶健全身心與充實生活知能,發展全人格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