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校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101年12月05日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103年02月10日10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06月30日10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07月14日108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永續經營,推動各項校務發展,以符教育改革之需,依高級中學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設立「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校務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會以結合本校教職員與熱心教育之家長代表,規劃、研議學校校務發展及增進校譽為宗旨。
三、 本會任務如下:
(一)規劃本校中長期發展計畫。
(二)推動校務發展之相關事項。
(三)研議校務興革相關事項。
(四)研議國內外學校結盟事宜。
(五)其他關於本校重大發展事項。
四、 本會設置委員十五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各單位代表(含教務處、學務處、實習 處、總務處、輔導處、圖書館、進修部)、家長會代表二人、教師代表三人(共同科教師二人、專門學程教師一人)、業界代表二人等成員。
五、 教師代表三人,由本校編制內教師推選之。
六、 業界代表由各學程協調推薦之。
七、 本會委員任一性別人數不得低於全體委員三分之一。
八、 本會委員任期為兩年,由校長聘兼之,無給職。
九、 委員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議決。
十、 委員會開會期間,參加委員得以公假登記。
十一、 本會會務由秘書承辦,處理相關行政管考事務。
十二、本要點經由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