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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新生入學須知 / 學生生活常規要求事項

生輔組提醒高一同學事項如下:

一、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表:

二、食:

(一)中午用餐除父母親送餐或自行帶便當(可至樂耕樓一樓輔導處前面蒸飯箱加熱)外,一律訂購團膳,不得訂購外食,用餐後各班輪值人員於12:20前將餐桶送回回收處(逾時送回登記扣班級生活競賽成績)。

(二)嚴禁未經申請訂購外食及蹲坐走廊用餐。

三、衣:

(一)上衣:繡好校名、學號,制服上衣不紮入褲內,鈕扣扣好。

(二)褲、裙:長褲不得穿喇叭褲、牛仔褲或老爺褲,褲管不得過短、過窄;女生裙子及膝,不得過短,以保護自身安全。

(三)鞋:穿著制服不強制穿皮鞋,不得穿著拖鞋、涼鞋到校(病號除外)。

(四)襪:長襪短襪均可,惟不得穿著褲襪、絲襪。

(五)在校期間服裝整齊、儀態端裝,不奇裝異服、頭髮梳洗乾淨整齊,不可配戴耳環,如必須戴項鍊,長度需低於襯衫第一顆扣子,以目視不見為原則。

(六)冬天天冷時,可在學校冬季外套其內或外加穿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七)鬍子、指甲經常修剪,不可塗指甲油及戴戒指。

四、住:本校不提供住宿。

五、行:

(一)服從交通服務隊指揮通過馬路,交服隊將車輛攔下後,經通行哨音及口頭指揮後再過馬路,騎腳踏車同學請務必戴安全帽,腳踏車停放車棚仍須上鎖。

(二)家長接送學生,請勿於本校前中山南路迴轉(雙黃線);家長騎乘機車接送時,家長及學生請戴安全帽,以維護安全。

(三)學生不得無照騎乘機車、單車雙載或站立火箭筒,違反規定者依校規處分。

(四)學生專車於放學後10分鐘發車,行人勿隨意穿越大門,避免危險。

(五)腳踏車、機車禁止停放校外影響民眾通行,亦有損校譽。

(六)上課鐘響時跑步進教室,並保持安靜。

(七)同學間相互尊重,禁止有親密之舉動和行為。

(八)不得吸菸、吃檳榔、喝酒、打架、霸凌等不良行為,違者依校規處分。

(九)學生得向生輔組申請後,騎乘電動車、機車到校,並按律定車位停放。

六、請假規定:

(一)上課日無法到校時,一定要打電話向導師請假以免師長及同學擔心,並檢附證明(家長及就診收據)登錄請假系統請假。

(二)事假須事先請,並附證明,未附證明者以曠課論處。喪假限直系親屬且須持相關證明,其餘一律以事假計算。7日內(日曆日)辦完請假手續,逾時以曠課論。【上課期間,在健康中心休息者,仍須依規定請健康中心開立證明後,辦理請假手續】。

(三)學生逾期請假者,得以書面方式補申請,並依以下原則處分:

   1.逾7(上學日)內─警告1次。

   2.逾8(上學日)14(上學日)─警告2次。

   3.逾期15(上學日) 以上─小過1次。

(四)請假卡由同學自行保管,如遺失自行至合作社購買。

七、外出規定:

(一)學生到校因事(病)假須請假外出者,應向學務處生輔組領取外出單(三聯單)辦理外出手續。

(二)流程:領取外出單—請導師簽章或任課老師簽章(找不到導師時)--請生輔組教官核准—持外出單交傳達室查驗(自行存查一聯)--出校。【家長到校帶學生仍須辦理外出手續】返校後要再辦理請假手續。外出未辦理手續者,依校規處分。

八、銷過規定:

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學生學務處都會寄通知單到家裡,有改過決心者,可於觀察期後至學務處生輔組提出申請,經導師同意後,且完成申請手續後,始能開始實施銷過輔導。銷過時間每日中午12:20~12:50或由同意銷過師長律定時間。

九、校園安全維護:

(一)提醒新生謹防「詐騙事件」及「竊盜事件」發生!學校不會請教職員或老師到班上收取任何費用或推銷教材!校內不准書商或推銷員至教室向學生推銷東西,任何校外人士也不得假藉各種理由到教室去,一旦發現立刻向教官室06-2044064通報。

(二)離開教室門窗鎖好,個人貴重物品隨身攜帶,桌面收拾乾淨。

(三)家長接獲「詐騙電話」勿慌張,請致電學校查證,總機-2338501轉307或308、316,教官室:2044064。

(四)遇可疑的人、事、物立即向學務處反應,有利於維護校園安全者依規定獎勵。

 (五)不得攜帶香菸、打火機、檳榔、酒類、刀械、高耗電等危險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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