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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新生入學須知 / 學生生活常規要求事項

生輔組提醒高一同學事項如下:

一、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表:

學生生活常規要求事項

二、食:

(一)中午用餐除父母親送餐或自行帶便當(可至樂耕樓一樓輔導處前面蒸飯箱加熱)外,一律訂購團膳,不得訂購外食,用餐後各班輪值人員於12:25前將餐桶送回回收處(逾時送回登記扣班級生活競賽成績)。

(二)嚴禁未經申請訂購外食。

三、衣:

(一)上衣:學生得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學校校服及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

(二)褲、裙:嚴禁穿著非學校之運動短褲、喇叭、AB 褲、打摺褲。

(三)鞋: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應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四)襪:長襪短襪均可。

(五)在校期間保持服裝整齊、儀態端裝。

(六)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 校服。

(七)天氣寒冷時,學生得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八) 平時上課須背學校制式書包,若空間不敷使用時,可額外使用 個人背包或提袋。

 (九) 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學校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

四、住:本校不提供住宿。

五、行:

(一)服從交通服務隊指揮通過馬路,交服隊將車輛攔下後,經通行哨音及口頭指揮後再過馬路,騎腳踏車同學請務必戴安全帽,腳踏車停放車棚仍須上鎖。

(二)家長接送學生,請勿於本校前中山南路迴轉(雙黃線);家長騎乘機車接送時,家長及學生請戴安全帽,以維護安全。

(三)學生不得無照騎乘機車、微電車雙載、單車雙載或站立火箭筒,違反規定者依校規處分。

(四)學生專車於放學後10分鐘發車,行人勿隨意穿越大門,避免危險。

(五)腳踏車、微電車、機車禁止停放校外影響民眾通行,亦有損校譽。

(六)上課鐘響時快步進教室,並保持安靜。

(七)同學間相互尊重,禁止有過分親密之舉動和行為。

(八)不得為吸菸(含電子菸、加熱菸)、吃檳榔、喝酒、打架、霸凌等不良行為,違者依校規處分,吸菸者並同通報衛生局。

(九) 學生得向生輔組申請後,騎乘電動車、機車到校,並按律定車位停放。

六、請假規定:

(一)上課日無法到校時,一定要打電話向導師請假以免師長及同學擔心,並檢附證明(家長及就診收據)登錄請假系統請假。

(二)事假須事先請,並附證明,未附證明者以曠課論處。喪假限直系親屬且須持相關證明,其餘一律以事假計算。7日內(日曆日)辦完請假手續,逾時以曠課論。【上課期間,在健康中心休息者,仍須依規定請健康中心開立證明後,辦理請假手續】。

(三)學生逾期請假者,得以書面方式補申請,並依以下原則處分:

   1.逾7(上學日)內─警告1次。

   2.逾8(上學日)14(上學日)─警告2次。

   3.逾期15(上學日) 以上─小過1次。

   4.逾期達 30 日(表定上學日)以上不受理。

(四)請假卡由同學自行保管,如遺失自行至合作社購買。

七、外出規定:

(一)學生到校因事(病)假須請假外出者,應向學務處生輔組領取外出單(三聯單)辦理外出手續。

(二)流程:領取外出單—請導師簽章或任課老師簽章(找不到導師時)--請校安中心校安教官核准—持外出單交傳達室查驗(自行存查一聯)--出校。【家長到校帶學生仍須辦理外出手續】返校後要再辦理請假手續。外出未辦理手續者,依校規處分。

八、銷過規定:

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學生學務處都會寄通知單到家裡,有改過決心者,可於觀察期後至學務處生輔組提出申請,經導師同意後,且完成申請手續後,始能開始實施銷過輔導。銷過時間每日中午12:20~12:50或由同意銷過師長律定時間。

九、校園安全維護:

(一)提醒新生謹防「詐騙事件」及「竊盜事件」發生!學校不會請教職員或老師到班上收取任何費用或推銷教材!校內不准書商或推銷員至教室向學生推銷東西,任何校外人士也不得假藉各種理由到教室去,一旦發現立刻向教官室06-2044064通報。

(二)離開教室門窗鎖好,個人貴重物品隨身攜帶,桌面收拾乾淨。

(三)家長接獲「詐騙電話」勿慌張,請致電學校查證,總機-2338501轉307或308、316,教官室:2044064 

 (四) 不得攜帶香菸、電子菸主機或菸彈、打火機、檳榔、酒類、刀械、高耗電等危險物品。

(五)遇可疑的人、事、物立即向學務處反應,有利於維護校園安全者依規定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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