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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生專車資訊 / 專車 Q&A

南大附中學生專車常見問題與解答
 
有任何專車的問題,歡迎洽詢教官室 徐校安 06-2338501轉308 學生專車電子地圖(按此連結)
選擇自己所在區域可查詢住家附近是否有校車站
 
南大附中學生專車管理規範(按此連結)
 
Q.搭乘專車需要申請嗎?
A:要。新生訓練時會發放調查表,表上有申請須知。
 
Q.專車費用多少?
A:專車採計程收費,截至 112 學年度以每公里(4.3元)計價(不足8公里以8公里計價)。
 
Q.如果有相關低收入或中低收證明文件,可以減免車資嗎?
A:可以,目前依契約書:有低收(6 折)、中低收或弱勢兒少(8 折)、 具身障手冊(5 折),於調查專車時,學生應繳交相關證明文件,以利辦理乘車費用折扣,如未於調查印製繳費單前繳交證明文件,恕不補 辦退款。
 
Q.如果因專車誤點到校時間,是否會影響學生缺曠課或遲到情形?
A:不會。但專車到站後,學生再自行外出後遲到、缺曠或不假外出 者,仍依校規登記辦理。
 
Q.我家附近沒有專車,可以開新路線嗎?
A:本校每學年均提供學生乘車地點分佈資料,供專車廠商作為車輛 派遣之參考,部份路段因學生人數較少,在成本考量下,無法提供專車服務,敬請見諒。
 
Q.我家附近沒有專車經過,或學生睡過頭沒搭到專車,要怎麼上課?
A:可搭乘綠幹線以及紅 10 公車直達本校。
 
Q.放學時專車搭乘的方式?(放學時間-發車時間)
A:暑期輔導:15:40-15:55
  平日放學:16:40-16:55
  段考前兩日:15:10-15:25
  段考第三日:15:30-15:45
 
Q.我可以只搭單程路線嗎?
A:學生至學校上放學交通方式均為個人考量非由校方統一律定,且 專車僅為其一選項屬提供服務性質,合先述明。學校專車每學年由本校向校外合格廠商招標,招標計費均採固定點雙程計算車資,無法接 收單程或轉乘(上、放學不同車次路線)需求申請,考量大多數同學同學搭乘較為優惠成本(目前每公里(4.3元招標作業中)未滿 8 公里以 8 公里計價)均 採雙程車資計價且保證 44 人專車每人均有座位狀況,如要求廠商自 行吸收單程成本恐不合理。另外上、放學採不同路線轉乘亦會造成專車有同學無座位狀況或是另外增派專車數量,此舉除不符合教育部校車安全指導原則亦將造成車資費用提高。基於最大優惠及安全考量狀 況,故專車無法採單程或轉乘方式營運,如學生專車無法滿足需求, 建議同學改搭其他大眾運輸工具方式上、放學,敬請見諒。
 
Q.請問申請晚自習是否有專車?
A:本校晚自習無專車。
 
Q.我放學要去與原路線不同之處,能搭乘不同專車嗎?
A:不得自行更換或搭乘別的路線車次,而遭契約廠商「終止契約」或被以詐欺罪嫌移送法辦,同時並按校規依情節記小過1次以上不等之處份,經查屬實者亦會管制爾後不予登記搭乘,請自行考量到達方式。
 
Q.本校是提供「專車」服務,那麼「專車」與「校車」有何不同?
A:「校車」是指學校特別租用遊覽車載送學生上放學; 專車」是指學校代表學生與客運公司合作(招標簽約),由客運公司以現有客車提供專門載送本校學生上放學的服務,乘車皆有座位無需站立。
其他宣導資料或契約重要說明:
一、搭乘專車時建議全程配戴口罩。
二、學生專車依契約由廠商排定路線、座位及車次後,不得自行更換 或搭乘別的路線車次(包含未付費偷搭乘者),切勿以身試法,而遭契約廠商「終止契約」或被以詐欺罪嫌移送法辦,同時並按校規依情節 記小過1次以上不等之處份,經查屬實者亦會管制爾後不予登記搭乘。
三、若在車上有撿到其他同學物品(如手機、書包、水壺等...),請務必儘速送至教官室生輔組長,以增進同學互助合作信任,避免遭誤會變成侵占或竊盜罪責。
四、依專車契約,同學每次上、放學搭乘時,應主動出示乘車證給正 副車長核對檢查,未出示者登記累計達3次愛校服務1次(採累計登記)並於7日內完成愛校服務,未完成者記警告 1 次處分;乘車證遺失者應即時主 動親向承辦教官說明後由廠商補發,未說明者仍持續累計登記愛校服務。
五、擔任車長、副車長或相關公差(如總車長、副總車長、協助副總 車長等...)之學生,給予票價 9 折優惠,【另車長及副車長可由廠商自行指定或由本校協助廠商挑選每車最少一至二人,以離校站最遠為主, 高年級優先為原則】。
六、相關行政作業已完成,學生搭乘突需更改、終止或任何變動者, 若後續經廠商同意,仍得以教育部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本校「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實施相關管教措施 (如公共服務、愛校服務等...),以增進學生良好行為及習慣,減少學生不良行為及習慣,並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
七、學生相關物品疑似遺失車上,需由家長或學生自行洽詢廠商,若 後續經廠商協助找回者,仍得以教育部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 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本校「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實施相關管教 措施(如公共服務、愛校服務等...),以增進學生良好行為及習慣,減少學生不良行為及習慣,並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
八、其他未說明事項,則依契約內之條文及學校校規或公告宣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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