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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新生入學須知 / 112學年度辦理就學貸款須知及流程

112學年度辦理就學貸款須知及流程

一、就貸申請手續:自95學年度起全面鼓勵上網填寫申請書,同時提供預約對保,惟仍須親赴臺銀各分行完成對保手續。(臺銀自110年8/1起受理對保)

二、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站網址為https://sloan.bot.com.tw
若有疑問請撥臺銀永康分行電話:06-2160168

(一)註冊新帳號(第一次使用時)

(二)登入網站

1、就讀學校:請填「國立臺南大學附中」。

2、科系所: 普高:「普通類」「普通科」

綜高:「普通類」「綜合高中部」(請不要填學程的名稱)

(三)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

(四)列印「就學貸款申請書」(共3聯)第2聯於銀行蓋章後須交回總務處出納組

三、申貸期間:上學期為每年8月01日至9月30日,下學期為每年1月15日至2月28日。本校學生請配合註冊日前辦妥申貸手續,以便改發註冊劃撥單。

四、申貸資格:符合(一)家庭年收入114萬以下或(二)家中有二人以上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可申請就學貸款。

五、符合前述兩條件之一者,請參考註冊劃撥單上註明之可貸金額(不必再向訓育組索取就貸金額證明書),上臺銀網站填寫申請書列印後,持後述文件逕向臺銀辦妥手續。

六、二、三年級上學期曾申貸者,請持「收執聯」連同「註冊劃撥單」一起向臺灣銀行總行或各地分行辦理貸款申請,保證人不必再親自去臺灣銀行對保。首次申辦貸款的同學則保證人須一同前往對保

七、「學生就學貸款申請書」上之申貸金額,須與註冊劃撥單上的可貸金額相符。

八、在銀行辦妥手續後,請將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在9月14日或2月26日以前繳回本校總務處出納組,以便改發扣除貸款後的註冊劃撥單另行繳交餘款

九、(一)經財稅中心審查家庭年所得過高(超過114萬)不符合貸款身分者,學生應即向學校補交全部貸款金額。

(二)經臺灣銀行審查不符合貸款資格者,學生亦需立即向學校補交全部貸款金額。

十、本貸款應自各階段學業完成之日起一年後,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若在國內升學或服役應主動向臺銀申請展延,因故退學或就業而未繼續升學者應即償還,學期中辦理休學時應告知學務處。

十一、至銀行辦理手續應備文件:

(一)學校分發之「註冊劃撥單」正本或影本亦可。

(二)學生本人及保證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三)「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

(四)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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