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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高Q&A

Q1:何謂學年學分制?
A1:

1、學年學分制是一種規定學生在一定的修業年限內,修習一定學習份量的一種課程修習制度。
2、此制度中「 學年」是指修業年限,而「學分」是指學習份量的計算單位。

 

Q2:學年學分制成績如何計算?
A2:

依據成績考查實施要點規定,學生成績以「學期」為單位,學期成績及格給予學分。學期成績不及格,有補考的機會,補考及格,學期成績以六十分計,並給予學分。

 

Q3:什麼情形必須補考?
A3:

凡是學期成績不及格的科目達40分以上者方可申請參加補考,補考成績及格,學期成績以六十分計,並給予學分,補考仍不及格,應參加重(補)修。

 

Q4:什麼情形必須重(補)修?其重(補)修學分成績如何計算?
A4:

1、以學期為單位,凡是學期成績不及格,經補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請參加重(補)修。重(補)修科目成績計算方式,專班重修:日常考查佔40%,缺曠佔20%,期末考試40%;自學輔導:面授考查佔20%,缺礦佔20%,作業或報告佔30%,期末考試30%,重修及格後取得及格分數以六十分登錄。
2、學生學年成績及格之科目,除該學年度各學期均授予學分外,原不及格學期之分數改以最低及格分數登錄;但學年成績維持及格之成績,不再重新平均計算。

 

Q5:補考及重(補)修學分何時辦理?又如何申請?
A5:

1、補考:補考時間在每學期期考完成績評定後三週內舉行。由教務處公佈補考名單及考試科目、時間、地點。
2、重(補)修學生於教務處公佈學期成績不及格者名單後三天內提出申請。

 

Q6:重(補)修學分班上課時間及方式如何安排?
A6:
重(補)修學分班上課時間原則安排於:
1、寒暑假時間。
2、學期間之空堂。
3、週六下午及週日。
每學期補考成績結算後,由教務處公佈重(補)科目,供學生選讀。

 

Q7:重(補)修學分班各班上課時數如何計算?
A7:

專班重修:人數以15人(含)以上為原則。每一學分之授課時數不得少於六節課。
自學輔導:由教師指定教材,學生自行修讀,並安排面授指導,每一學分至少三小時,教師每次面授時間至少間隔三日以上。

 

Q8:重(補)修學分班上課期間是否可以請假?
A8:

1、重(補)修學分期間,視同正式上課,請假、曠課均依規定辦理。
2、在重(補)學分期間,如某一科目缺課之時數達該科目教學時數三分之一時,不得參加該科目之期末考試。期末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Q9:什麼情形必須降級編班或轉學?
A9:
學生成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學校依規定降級編班或輔導轉學:
1、各年級學生補考後不及格科目學分數(含重補修科目學分)達該生修習該學年總學分數二分之一以上者。
2、不及格科目過多,重(補)修有困難者。
 

Q10:實施學年學分制以後是不是就沒有留級?
A10:

1、學年學分制不使用「留級」這個名詞,但如果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經補考後,其不及格科目學分數(含補修學分)達該生該學年修習學分數二分之一時,得由學校輔導「降級編班」。
2、雖不留級,仍受修業年限的限制,得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年為限。

 

Q11:如果三年級未修完畢業學分數,何時補修?補考不及格是否可參加聯考?
A11:

1、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學習情形調整修業年限,最多為二年,修業年限屆滿,仍未修足應修之科目與學分者,應予退學。
2、三年級下學期補考於畢業典禮之前完成。
3、以同等學歷參加高一級學校入學測驗,經錄取者,如補修科目未完成評量,得申請特別補考。

 

Q12:補修一學分,需要多少學分費?
A12:
補修學分費,每一學分費以二百四十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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