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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 學生申請各次段考補考須知

臺南大學附中學生申請補考須知

一、    校學生凡於期中考及期末考因請假未能參加考試者,得申請補考。欲申請補考者於學務處請假辦妥後,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二、    假別及手續:

(一)、病假:須持地區醫院或同等級以上醫院證明申請。

(二)、事假:持家長證明申請。

(三)、喪假:持死亡證明書或訃聞申請。

(四)、公假:持公假證明申請。

三、須於考試後請假後至銷假日起三日內完成申請手續,逾期概不受理。

四、成績計算:

   依成績考查辦法第八條暨本校補充規定:學生定期考查時,因公、因病(須取得

   地區醫院或同等級以上醫院證明者始准假),或因直系血親尊親屬喪亡,或因不

   可抗力之偶發事故不能參加考查,經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考試或免予考試。其

   補行考試者,照實得成績登錄;免予考試者,以其他定期考查成績平均之。  

五、定期考查無故缺考者不予補考,其缺考成績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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