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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 教師登錄及更正成績要點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教師登錄及更正成績要點

中華民國99222教務會議通過

一、本校為處理教師登錄及更正成績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成績,為學業成績,包含各科目平時考查(佔學期成績40%)、期中考試(佔學期成績40%)、期末考試(佔學期成績20%)、補考後之成績。若期中考試乙次者,期中考試則佔學期成績30%,期末考試佔學期成績30%

三、任課教師應於下列期限內,根據前條規定之成績綜合計算,於「教師成績輸入系統」登錄全部有效選課學生之成績。

(一)學生成績應於考試完畢之翌日起七日內登錄;補考之成績應於補考結束之翌日起二日內繳送交教務處註冊組。繳交截止日期若遇假日則順延一天。

 (二)每年暑(寒)期重(補)修班之學業成績於考試完畢三天內繳送交教務處註冊組。

四、教師登錄成績時,若有少數學生之成績無法確定,該生成績欄可註記「缺交」;教師登錄成績表欄內空白者,其成績以零分登錄。

五、為避免影響學生就業、升(轉)學、申請獎學金、轉學程等各項權益暨行政效能,未依本點之期限登錄(繳交)成績者,得由教務處註冊組通知任課教師。其情況嚴重者,提教務會議報告。

六、學生學業成績經評定上網登錄完成後,不得撤回更改。但如有歸屬教師之失誤致錯誤者,視錯誤情況之不同,分別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期中考試若原本應有成績而誤填為零分或缺考,或填寫之成績有明顯筆誤,且提出試卷、成績登記原始憑證等相關資料正本加以證明者,得填妥「成績更正申請書」,經教師所屬學程(科)召集人及教務主任同意後更正。學期成績應送教務會議審核通過後,始予更正。

 (二)其他特殊情況或影響學生是否退學、畢業者,因時間緊迫不及提教務會議審議時,得由任課教師檢附相關試卷、成績登記原始憑證等資料並出具「成績更正申請書」,經所屬學程(科)召集人及教務主任同意,簽請校長核定後,由教務處註冊組更改登錄,並由教務會議報告追認(任課教師須到場說明)。

 (三)教師申請更正學生學期成績,未到場(教務會議)說明,亦未請學程(科)召集人代為說明者,列入教師相關評核之參考。

       含有撰寫報告之課程,不得以學生遲交或其他原因延誤為理由,申請更正或補登該科目學期總成績。

七、學生學期成績更正案至遲應提請次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審議並完成更正程序,學期成績更正案之程序全部完成時,若已超過排名作業時間者,除有特殊情形外,不得再重新排名,以免損及其他學生權益。

八、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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