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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條件
✽綜合高中
綜合型高級中學三年應修習總學分數為180學分,最低畢業及格學分數為160學分。必修均需修習且成績及格。
加註學程條件:在特定專門學程修滿40學分含該學程之核心科目及專題製作均及格者,得在畢業證書上加註其主修之專門學程。
✽普通高中
普通型高級中學三年應修習總學分數為180學分,最低畢業及格學分數為150學分,其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02學分且成績及格,選修學分至少需40學分且成績及格。(網頁歷年成績學分累計「必」就是部定必修加校訂必修)
✽修業期滿,修畢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一百二十個畢業
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